近年来,我国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取得一系列进展。但法治化层面仍存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法律依据不足,体系不健全;主体权责不明,乡村权力结构不规范;村民自主治理意识薄弱,乡土传统习惯与环境法治思想存在矛盾等困境。本文试在现有学术研究的基础上,从提高立法质量,构建农村化的环境治理法律体系;明确参与主体的权责界限,建立强有力的农村基层组织;调动村民主体积极性,实现村民自我治理与自我管理等方面分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法治化的出路。